根据花旗集团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和解条款,花旗集团已同意支付150万美元的罚款。至少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公司违反了SHO条例第200(f)条和FINRA2010版规则,即在确定聚合单位(AGU)的净头寸时,不恰当地将非经纪自营商附属证券头寸纳入其两个汇总单位之中。 根据FINRA的声明,至少从2014年至今,花旗集团已将非经纪交易商附属账户纳入其两个AGU。一个AGU包含来自两个非...
监管局(FINRA)的和解条款,花旗集团已同意支付150万美元的罚款。至少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公司违反了SHO条例第200(f)条和FINRA 2010版规则,即在确定聚合单位(AGU)的净头寸时,不恰当地将非经纪自营商附属证券头寸纳入其两个汇总单位之中。
根据FINRA的声明,至少从2014年至今,花旗集团已将非经纪交易商附属账户纳入其两个AGU。一个AGU包含来自两个非经纪自营商附属公司的六个账户,而另一个AGU包含来自15个非经纪自营商附属公司的约6700个账户。
将非经纪自营商附属证券头寸纳入公司的AGU影响了对AGU净头寸的评估,从而影响订单标记。花旗集团没有按照SHO法规的要求单独评估AGU内公司账户的净头寸和每个关联公司的净头寸,而是根据AGU中所有账户的净头寸标记所有卖出订单。因此,该公司没有适当地计算其两个AGU的净头寸或分析其多头和空头销售。因此,花旗集团违反了SHO规则200(t)和FINRA 2010年版规则。
到2015年底,花旗集团意识到非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参与未根据规则200(f)获得授权。尽管如此,该公司直到2021年才开始从AGU中撤出其非经纪交易商附属公司。该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及时解决已知的第200(f)条不足之处。因此,该公司违反了FINRA 2010年版规则的3110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