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ASIC针对为澳大利亚的批发客户提供服务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FFSPs)发布了新规。
在澳大利亚,批发客户类似于欧洲地区的专业客户,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范围,但并不具备适用于零售客户同等的消费者保护。根据企业法2001(Cth)761G(7)(a)的规定,当提供给个体的金融产品价格或价值超过50万澳元时,价格和价值测试允许被许可方将客户分类为批发客户。
ASIC专员CathieArmour指出:
“我们新的监管框架为澳大利亚批发客户获得外国投资机会提供了便利,维护了批发市场的诚信,防止批发市场出现不当行为,并加强了ASIC采取有效监管和监督行动的能力。
我们有效监管澳大利亚市场所有参与者的能力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心。”
新规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将为FFSPs建立新的外国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许牌照制度。
2)对于那些寻求吸引某些类型专业投资者的基金管理金融服务提供商,将实行牌照减免。
外国AFS牌照制度
从2020年4月1日起,新的外国提供商可以申请获得外国AFS牌照以在澳大利亚向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要想获得资格,外国提供商必须获得ASIC评定为与澳大利亚监管制度效力相当的海外监管授权。
持有外国AFS牌照的FFSP将免除适用于澳洲AFS被许可方的某些义务,如财务要求。因为ASIC承认,对该类提供商的此类监管将由海外的监管机构实现。
目前,澳洲的外国供应商主要依赖现有牌照豁免制度,但他们到新制度生效前一天——2022年3月31日有两年的过渡期来调整其在澳大利亚的业务,以适应新制度。他们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申请外国AFS牌照。
基金管理牌照减免
基金管理牌照的豁免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吸引某些类型的澳大利亚专业投资者使用其提供的基金管理金融服务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根据该项政策,有关的宣传行为并不需要牌照,其中包括试图说服、影响或鼓励某个人成为客户,例如举办大规模的营销活动。
新规的颁布意味着以前ASIC对外国供应商的牌照豁免将被取代。ASIC表示,新的规管架构是广泛与业界及海外规管机构咨询后制定的。
新框架的细节载于ASIC的最新监管指南176条,《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RG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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